【李著華觀點:死有遺憾】阿拉巴馬州執行法官對罪犯定罪的死刑‧司法覆載權的程序嚴重偏離了法治初衷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這句古詩落在今日,正映照一宗延宕近三十年的死刑案件。

美國阿拉巴馬州執行了對死刑犯傑弗里·李(Jeffery Lee)的死刑,結束了這起圍繞近三十年的法律拉鋸。該名犯人於1998年在當地的當舖搶劫案中,持槍射殺了著名的貓王模仿者吉米·埃利斯及其前妻伊萊恩·湯普森,案件表面上是刑事正義的終點,深層卻是陪審團意志、司法越權與憲法保障彼此衝撞的現場。

此案最尖銳的制度矛盾,在於當年十二名陪審員經過嚴謹審理後,以7比5的多數決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但審判法官卻以正義自居, 逕行行使「司法覆載權」強制改判死刑。儘管該制度已於2017年被廢除,但不溯及既往的規定使得傑弗里·李仍被置於死囚名單之中,讓這段「法官翻盤陪審團」的歷史,在正義的曙光中蒙上一層深沉的制度陰影。當單一法官憑藉個人裁量權將其推翻並改判死刑,這種將個人裁量凌駕於民意陪審之上的制度,無疑為法治精神帶來了強烈的古今反差與倫理衝擊。

現代史著名學者顧毓琇博士曾云:「心源澄澈無纖塵,大道坦坦貫古今。」真正的司法正義,必須如澄清之水源般不染雜質,其程序更應坦蕩公開且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李案的第二重爭議,在於處決方式在訴訟過程中的反覆轉換與政府承諾的履踐問題。該州原先準備以氮氣窒息執行,但聯邦法院禁止該州以相關程序處決,認定其涉及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殘酷與非常刑罰風險;其後州政府改以注射方式重新排定日期,律師則提出州政府曾承諾不以注射方式處決的契約爭議。縱觀世界司法史,不乏因制度漏洞而引發的深刻反思,無論是經典電影《十二怒漢》中對合理懷疑與人道價值的極致辯證,抑或是歷史上多起因裁量權過度集中而引發爭議的刑事判決,無不提醒著我們:程序正義乃實體正義之基石。當國家同時扮演起訴者、執行者與程序規則制定者,司法審查便不只是技術性把關,而是限制權力自我擴張的最後屏障。當法律賦予單一審判者凌駕於民意代表之上的至高權力時,制度便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偏離了法治的初衷。

此事件呈現出多角度的深度對話。司法覆載權的歷史殘留極大地削弱了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凸顯出程序裁量權與民意基石之間的深層矛盾,陪審團制度乃民主法治的核心,司法裁量若過度干預並推翻陪審團決定,將嚴重動搖憲政體系的權威性。判決執行方式的多次變更暴露出當前制度在執行人道主義與法律程序上的深層困境,引發對執行手段與政府信諾的質疑,對數十年前舊案不適用新修廢除法案的作法,突顯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攸關生命極刑案件中的倫理矛盾,此案的最終執行標誌著多年法律拉鋸的終結,但也為未來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留下了難以抹滅的歷史印記,如何在懲治嚴重的極惡犯罪與維護無瑕的程序正義之間取得平衡,依然是全球法治文明必須共同面對的終極課題。

儘管犯罪造成的傷害不可抹去,也不值得原諒,但是受害者的生命不能被制度爭論淹沒;同樣不能因罪行令人憤怒,便讓陪審團意志、法院承諾與憲法限制變成可有可無的裝飾。其實真正令人不安的,不是死刑的執行,而是國家如何一步步把一個充滿爭議的判決,推向不可逆轉的終點。正如電影《教父》所言,真正重要的不是誰掌握權力,而是誰能控制權力。一個社會如何處置最極端的罪犯,最後衡量的仍是它願意為法治、比例與人性保留多少界線啊!

【李著華觀點】全集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