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新法案:使用電動自行車須滿十六歲具駕照

( 芝加哥時報 / 快訊 )伊利諾州立法機構通過了一項名為第3336號參議院法案(SB 3336)的全新交通法規,旨在對全州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及其他微型交通工具實施更全面且嚴格的規範。

這項法案的推動者指出,隨著這些新型代步工具的普及,相關的交通事故與潛在危險顯著增加,因此必須透過立法來防止更多意外與傷亡發生。根據這項正等待州長普立茲克(JB Pritzker)簽署生效的新規定,未來時速超過二十八英里的高速電動自行車將被視同為機動車輛進行管理,使用者必須年滿十六歲,同時需要具備有效的汽車駕照、車輛所有權狀、辦理註冊並購買車輛保險,且這類高速車輛僅限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對於時速低於二十八英里的低速電動自行車,新法案也依據是否具備踏板輔助與最高車速限制劃分為三個等級,並分別設定了十五歲或十六歲的最低騎乘年齡門檻。此外,為保障一般行人的生命安全,所有微型交通工具未來將全面被禁止在人行道上騎乘。

近期剛購買電動自行車的芝加哥市民在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芝加哥分台(CBS Chicago)訪問時表示,他深知享受騎乘樂趣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對的公共責任。他特別提到,許多在湖畔休閒步道上騎乘電動自行車或滑板車的民眾速度極快且常常不專心,這對其他傳統自行車騎士及行人構成了極大的安全威脅。這項獲得跨黨派廣泛支持的法案正是為了應對這類交通亂象,提案眾議員芭芭拉·赫南德茲(Barbara Hernandez)也強調,如今的道路狀況與五年前相比已大不相同,建立明確的車種區分與年齡限制是確保道路安全的必要之舉。雖然有部分電動自行車騎士對未來可能增加的車輛註冊與保險費用感到疑慮,但多數法案支持者仍堅信這將為伊利諾州帶來更安全的整體交通環境。

隨著微型交通工具在各大都會區的迅速普及,制定明確的交通法規以保障行人與騎士的雙重安全絕對是當務之急。這項新法案雖然在短期內可能會對部分使用者造成不便,並增加額外的持有成本,但長遠來看,透過嚴格的年齡限制、車速分級與路權規範,能有效杜絕在人行道或休閒步道上橫衝直撞的亂象。唯有讓所有用路人都建立起正確的安全意識與責任感,才能真正讓伊利諾州的街道與湖畔步道變得更加安全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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