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城面面觀】伊州城市名之别–「市」、「鎮」與「村」差異在那 ?

( 芝加哥時報 / 專欄作者艾野 / 特稿 )古詩有云:「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這句詩道盡了歷史滄桑與權力重組的無奈。然而,當我們在觀察研究伊州的行政版圖時,卻會發現一種截然不同的歷史韌性。

在伊利諾州,無論是City、Town或Village, 通常我們都籠統的稱之為城市(City), 其實是必須要細細分別的。 在習慣上行政名稱的「高低貴賤」早已隨著王權時代的終結而消散,轉而演變成一種基於社區契約的生存選擇。以馬羅阿(Maroa)言之, 雖僅有千餘居民,卻穩坐「市」的寶座;而人口近八萬的紹姆堡竟甘於屈居「村」級。這種「名不副實」的背後,並非燕子飛錯了家門,而是居民在法律賦予的自治邊界內,選擇了最貼合自身生活方式的治理契約。

我們必須知道的是: 伊利諾州區分「市」(City)、「鎮」(Town)與「村」(Village)的標準與人口多寡幾乎沒有關係,核心差異在於各级政府成立的時間與運作模式。以芝加哥西郊瑞柏市附近的紹姆堡(Schaumburg)為例,該地於1956年成立時僅有130人,當時被劃定為「村」(Village),如今雖然人口已近8萬,成為伊利諾州最大的村,但其行政編制仍維持村級。

村級政府通常由六位不分區受託人(Trustee)與一位村長(President)組成,若人口低於5,000人,受託人則為四位;村長不僅主持會議,也是董事會的成員。

關於「鎮」(Town)的編制,其運作方式與村相似,但僅設有四位受託人。事實上,全伊利諾州目前僅剩16個法定意義上的「鎮」。這是因為州政府在1872年通過法律,廢除了設立新鎮的規定,轉而推行更標準化的「市」與「村」系統,僅允許當時已存在的鎮保留其稱號。其中,擁有8萬5千人的西塞羅(Cicero)是目前州內規模最大的鎮。

至於「市」(City)的關鍵特徵在於其行政首長為市長(Mayor),並由市議員(Alderpersons)組成議會。市議員必須至少有六位,且分別代表特定的選區(Ward)。與村長不同的是,市長除非在表決出現平局需要投下關鍵票,否則通常不參與議會投票。

位於伊利諾州中部的馬羅阿(Maroa)雖然僅有1,577名居民,但因其成立於1854年,在法律上仍被歸類為「市」,並從三個選區中選出六名市議員。然而,依照現行法律,若要在今日申請成立為「市」,人口門檻已提高至2,500人。

筆者認為,這種治理邏輯與亞洲傳統的「金字塔」層級有著本質的斷層。在亞洲,行政區劃往往伴隨著「上對下」的資源分配與權力隸屬;但在伊利諾州,這是一場關於「地方自治」(Home Rule)的百年實驗。如電影《真愛至上》(Love Actually)中那句經典台詞:「愛,無處不在。」在美國的政治結構中,「自治」亦是無處不在。無論是市長、村長還是受託人,其權力皆源於社區居民的授權,而非上級的恩賜。

這種由下而上的精神,正是支撐伊利諾州多元社區發展的基石。當我們華裔在瑞柏市或周邊城鎮安家立業時,理解「市、鎮、村」的差異,不應只看標牌上的名稱,更應看透其背後的法治靈魂。這是一場公民對家園的承諾,也是我們在異鄉安身立命、發揮影響力的真正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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