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著華觀點: 該不該死 ? 阿拉巴馬州州長仁慈赦免從犯無罪‧三十載囚犯奇蹟重生引發省思】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在嚴厲冷酷的司法長河中,這句古詩道盡了時間的無情與重生的轉機。在陰暗的死囚牢房裡煢煢孑立,形影相弔了三十餘載的七十五歲老犯人者查爾斯·伯頓在生命的沙漏即將流盡、行刑台已為他準備就緒的最後關頭,卻奇蹟般地迎來了阿拉巴馬州州長的一道罕見赦免令,這讓古詩中對新生的期盼獲得了真實的映照。

伯頓的命運,是現代司法體系中一個極具爭議的縮影。一九九一年,他參與了一起搶劫案,期間另一名同夥開槍擊斃了受害者。根據美國司法管轄區強硬的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只要參與重罪並導致死亡,無論是否親手開槍,皆可被判處死刑。然而,這種一刀切的律法,往往忽視了罪行中具體責任比例。真正開槍的主兇多年前已透過辯護律師的申訴成功改判終身監禁,而未扣動扳機的從犯伯頓卻因制度的僵化,被無情地推向死亡線。這種同案不同命的荒謬現象,徹底戳破了長期以來法律執行中的失衡。

面對如此極端的落差,州長在簽署減刑令時坦言良心不安,不忍見非開槍的從犯遭處決,而真兇卻能逃過死劫。這番話是基於人道主義的悲憫,也是對遲到正義的深刻修正。在美國死刑執行率極高的保守州,行政長官對非開槍從犯給予減刑是極其罕見的。這項決定雖充滿人性溫度,但也挑戰了長期確立的共犯連帶原則,甚至引發疑慮,擔憂此舉會軟化對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傳遞錯誤的威懾信號。

然而,從更宏觀的法律與人權角度來看,這起案件恰暴露司法體系在量刑公正性的漏洞。比較過往類似的死刑案件,法律的網往往疏而有漏。許多時候從犯因地位弱勢或缺乏律師辯護,最終蒙受極刑;反觀部分主犯,卻憑藉法律漏洞、善於訴辯而保住性命。伯頓案正是這一系統性缺陷的犧牲品。若非州長此次的行政干預,他注定將成為一個冤魂。

值得深思的是,這場赦免並非單純的政治決定,它背後有著民意與情感支撐。受害者的親生女兒以及當年參與審判的部分陪審員皆公開發聲支持為伯頓減刑。他們意識到,處決一個風燭殘年並未殺人的老病囚犯,對於癒合家屬的喪親之痛毫無助益。在國家機器最沉重的懲罰存廢爭論不休的當下,人們反思:刑罰的目的究竟是為了單純的懲戒,還是為了彰顯公平與比例原則?

三十年的囚室歲月,是一段漫長且殘酷的等待,一位共犯終於等到了免死金牌;質疑的是,制度為何讓一個人耗盡一生、經歷無數次上訴與心靈折磨後,才在最後一刻得到本該屬於他的公平裁決?這類長年死囚個案,深刻檢視了死刑制度的脆弱與不可逆性。當案件經歷多年再審、證據模糊或程序存在瑕疵時,是否還應保有以死論之的最終刑罰?國家機器的最重懲罰,必須建立在絕對的公平之上。即便在死刑依然存續的社會環境中,對於非直接開槍者的處決,往往缺乏道義上的正當性。

州長的一小步,或許是推動死刑在公平基準線上回歸的一大步。然而,單一的赦免雖然溫暖,卻無法取代制度性的改革。這起晚來的赦免是一個沉痛的提醒:司法絕對不能以無盡的時間作為懺悔或救贖的替代品。若刑罰主從顛倒,法律的威信必將蕩然無存。司法正義需具備衡量輕重、洞察人性的仁心。唯有透過系統性的勇氣與政治意志,修補量刑的結構性破口,才能確保未來不再有七十五歲的老者,必須耗費三十年的青春與恐懼,才能在刑場邊緣迎來那一線微弱的光亮。否則,這種奇蹟永遠只會是少數幸運者的傳說,而無法成為普遍正義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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