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國稅局為 2020 年和 2021 年稅表提供罰款寬減;幫助納稅人繳納稅款

(芝加哥時報訊)納稅人如果在2020 年和/或 2021 年納稅年度有欠款,但因疫情相關暫停而未收到欠款提醒通知的,可能有資格獲得自動罰款寬減。


這意味著什麼
對於 2020 或 2021 納稅年度的評估稅款低於 100,000 美元,國稅局將自動免除未繳納罰款。
個人、企業、遺產、信託或免稅納稅人在以下情況下,有資格獲得未繳納罰款自動寬減:
• 提交了 2020 年和/或 2021 年的 1040、1041、1120 系列表格或 990-T 表格稅表,
• 評估稅款低於 100,000 美元,且
• 在2022年2月5日至2023年12月7日收到初始餘額到期通知,通常為CP14或CP161。
他們無需採取任何額外行動即可獲得此寬減:
• 如果他們用自己的帳戶付款或全額支付餘額,則他們有資格自動繳納每年低於 10 萬美元的評估稅款罰款寬減。
• 抵免額將自動使用在任何其它有餘額的納稅年度,否則他們將收到退稅。
• 如果他們的地址發生變化,將需要更新帳戶資訊以確保收到任何國稅局退稅或通知。
評估稅款達到或超過 100,000 美元的納稅人沒有資格獲得自動寬減,可以根據合理原因標準或首次罰款減免計劃申請罰款寬減。 請造訪 IRS.gov/penaltyrelief 以了解詳細資訊。
納稅人可以透過查看其納稅記錄找到有關處罰寬減的詳細資訊。 對罰款寬減有疑問的納稅人可以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後聯繫國稅局。
納稅人如果無法足額繳稅
通知和信件向納稅人提供有關信息,列出他們需要採取的行動。 許多通知都帶有二維碼,可以幫助納稅人存取他們的線上稅務帳戶。 此外,這些信函還告知納稅人其未付餘額或未提交申報表的狀態、解決方案以及在徵收過程中的權利。
國稅局也敦促人們不要延緩回應。 隨著費用、罰款和利息的累積,欠稅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迅速累積。 此外,如果納稅人不回應,可能會導致國稅局採取更嚴重的徵稅活動,例如留置權或徵稅。
國稅局鼓勵欠稅或逾期未報稅的納稅人審查國稅局的付款方式並提交所有未繳納的稅表。 國稅局網站提供包含有用資訊的線上資源,包括有關付款方式和付款計劃以及未申報的詳細資訊。
對於無法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國稅局提供了多種選擇來幫助他們履行義務。 努力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可以考慮這些選擇。
無法全額付款的人有幾個選擇


• 付款計劃-有欠款但在報稅時無法全額付款的納稅人,不必等待稅單來製定付款計劃。 他們可以在 IRS.gov/ paymentplan 上申請付款計劃。 大多數欠稅的納稅人可以透過線上付款協議工具以及使用國稅局文字/語音機器人來設定付款計劃。 納稅人無需任何文書工作,也無需致電、寫信或拜訪國稅局。 某些類型的計劃可能需要收取設定費。
• 折衷付稅提案-折衷付稅提議允許符合資格的納稅人以低於其所欠總金額的方式清償其納稅義務。 納稅人如果要確定資格,可以使用折衷付稅提議預資格工具(英文)。 國稅局為了幫助他們準備自己有效的折衷付稅提議,創建了一個折衷付稅提議視頻播放列表(也提供西班牙文和簡體中文版本),引導他們完成必要的文書工作。
• 暫緩追討程序-納稅人可以聯絡國稅局請求暫緩追討程序。 如果國稅局確定納稅人無法付款,可能會推遲徵收,直到納稅人的財務狀況改善。 罰款和利息會繼續累積,直到納稅人全額支付為止。
如果納稅人不安排納稅,會發生什麼事?
請務必聯絡國稅局並安排自願繳納應付稅款。 如果納稅人不聯繫國稅局,國稅局可能會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來徵收稅款。
聯邦稅抵押權
聯邦稅抵押權是政府在納稅人忽視或未能繳納稅款時對其財產提出的合法索賠。 留置權保護政府對所有納稅人財產的利益,包括房地產、動產和金融資產。
在執行聯邦稅抵押權之前,國稅局會:
• 評估他們的納稅義務;
• 向他們發送帳單,說明其欠款金額(付款通知和要求);和
• 納稅人忽視或拒絕及時全額償還債務。
去除聯邦稅抵押權的最佳方法是納稅。 當情況對政府和納稅人都有利時,還有其它選擇可以減少徵稅的影響。
聯邦稅抵押通知
國稅局提交一份公開文件,即《聯邦稅抵押通知》,提醒債權人政府對納稅人的財產擁有合法權利。
沒收財產
沒收是為了償還稅金而合法扣押財產或財產權。 當財產被沒收時,它將被出售以幫助納稅人償還稅款。 如果薪資或銀行帳戶被扣押,這筆錢將用於償還納稅人的稅金。
沒收財產意圖通知及聽證會權利通知
該通知通常是國稅局在沒收財產之前必須採取的行動(英文)之一。
一般來說,國稅局在沒收財產之前,會向納稅人發送此類通知。 如果他們在本通知之日起 30 天內不繳納逾期稅款、做出其他安排來償還稅款或請求舉行聽證會,國稅局可能會沒收納稅人的財產。
傳票
傳票可以合法地迫使納稅人或第三方與國稅局會面,並為國稅局調查提供資訊、文件或證詞。
護照相關行動
國務院不會向經國稅局證明嚴重拖欠稅款的任何人頒發或續簽護照。 嚴重拖欠稅款是指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未付聯邦稅款(包括評估的罰款和利息),總額超過 59,000 美元(每年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國務院也可能撤銷先前頒發給這些納稅人的護照。 有關護照的信息,請參閱在某些未繳稅款的情況下撤銷或拒發護照(英文)。
納稅人在整個徵收過程中享有權利和保護。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納稅人權利法案》, 1 號出版物《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594 號出版物《國稅局追討流程》(英文)和1660 號出版物《追 討徵收上訴權利》(英文)。
(IRS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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