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加哥時報快訊) 伊利諾州將於2024年1月1日實施兩項新法律,針對網路曝光個資和散佈深偽圖像的行為。這些法律賦予受害者對加害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力。其中一項法律擴大了曝光個資的定義,包括公開個人識別資訊以致對方遭受實質損害。另一項法律則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性圖像的行為進行民事追究。公民自由倡導者和媒體團體對這些法律的廣泛性表示擔憂。
伊利諾州立法者全體同意,通過兩項法律從2024年1月1日開始規範電信行為,這些法律可能使網路使用者因實踐「曝光個資(doxxing)」和「深偽(deep fakes)」而承擔民事責任。
這兩項法律賦予受害者對涉嫌加害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力,這引起了公民自由倡導者和媒體團體的關注。
反對曝光個資民事責任法案的突破性思想作家勞裡·希金斯(Laurie Higgins)指出,法律中對「曝光個資」的定義與字典中和人們普遍理解的不同。
希金斯說:“所有以往對曝光個資的定義中關鍵詞是‘私人資訊’……當你公開某人不公開的私人資訊,比如他們的家庭地址……這才是曝光個資的歷史標準。” 她表示,關鍵在於揭露私人資訊。
新法律允許這些攻擊的受害者對發佈資訊的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新法律規定,要追究責任,發佈者必須“有意圖用於傷害或騷擾”。
意圖的標準是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在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Brandenberg v. Ohio)中確定的。他們的標準不同且更嚴格。該案件指出,只有當言論“旨在煽動或產生即將發生的非法行動且可能煽動或產生此類行動時”,才能限制言論。
希金斯指出,根據法律,要追究個人對曝光個資的責任,該個人必須“知情或輕率地忽視發佈資訊的人有可能因此遭受死亡、身體傷害或跟蹤。”
希金斯說:“想想不是立法者說法律是什麼,而是這種語言如何可能被解釋和應用。” 她表示,立法者經常說“這是法案的意圖”,但他們很清楚法律語言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和應用方式。
希金斯指出,法律省略了“私人資訊”這些詞,而是使用了“個人識別資訊”,她說這可能簡單到某人的名字。然後她說,法律走得太遠,如果釋放這些資訊導致有人跟蹤被曝光者,則將潛在的“曝光者”追究責任。
“你怎麼可能預測你說的某些話可能會被社會上眾多精神病人之一所利用?” 希金斯問道。
希金斯表示,新法律規定發佈的資訊必須事實上對資訊主體造成顯著的經濟損失或情緒困擾,或導致該人或其家庭害怕嚴重身體傷害或死亡,或導致被發佈資訊的人遭受“重大生活幹擾”。
“這太廣泛且含糊。發佈導致某人‘情緒困擾’的資訊,進一步定義為‘心理苦痛、焦慮和驚恐’,”希金斯說。“所以你不能發佈導致他們驚恐的個人識別資訊?”
希金斯說,這項法律會使撰寫公眾人物變得不可能。
州參議員莎莉·特納(Sally Turner,共和黨-比森)投票支持曝光個資民事責任法案。特納還共同提出了2024年1月1日同時生效的《私密性圖像非同意散佈民事賠償法案(The Civil Remedies for Nonconsensual Dissemination of Private Sexual Images Act)》。
《私密性圖像非同意散佈民事賠償法案》對散佈“深偽”或故意更改圖像的人實行民事責任,這些圖像中包含未經受害者許可散佈的私密性照片和影片。
特納表示,去年她的選區至少發生了三起“深偽”事件,這些都是未經受害者同意就被分享。
特納說:“最近的一起事件……是一個年輕女孩的臉貼在一個裸體身體上,被網絡和/或手機傳播。那不是她的身體,他們改變了那個身體並添加了她的臉。你能想像這對一個年輕女孩的影響嗎?”
特納說,在《私密性圖像非同意散佈民事賠償法案》之前就有一項法律追究散佈者的刑事責任。這項新法律增加了對散佈者的民事責任。
“並非所有的深偽事件都反映到我們辦公室,但它們確實轉交給了我們州的檢察官,由他們決定什麼可以起訴,什麼不可以,”特納說。
特納表示,公民自由倡導者和媒體團體擔心這兩項電信法案過於廣泛。
“當案件進入法庭時,法庭將決定曝光或散佈私人資訊對個人的影響,”特納說。“他們可以在案件進入法庭時進行解釋。我希望這能夠阻止那些想要傷害人的人。”

